汉中一老人非法制毒、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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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制毒、贩毒案件,因被告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宁强县人民法院刑庭赶赴至其住所在地二郎坝镇就近审理,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生于1939年,在门前种植了一株罂粟,在罂粟果实成熟后制成五颗黄豆大小的黑色膏状鸦片,其将其中四颗以每颗五十元的价格卖与他人,自己吸食半颗,后听说自己的好友身患重病,将剩下的半颗赠予好友称鸦片能治病止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庭前阅卷和向被告人所在基层组织,刑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难以承受山高路远,车辆颠簸之苦,决定到被告人居所地巡回开庭审理。
经过法庭审理,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认罪服法。一再表示自已犯了法,法官还为了他跑这么远的山路,今后一定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会遵纪守法。当地村干部也表示,通过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的开庭审理,在周围群众中间起到了震慑作用。刑事审判进乡村,就是通过身边的案例,警示身边的人,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开展巡回审判是法院饯行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是展现新时代法院新形象的实际表现。宁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巡回审判是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彰显了司法人文情怀,也体现了刑事法官无私铁面下的真挚为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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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 刘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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