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裂推荐(董仲舒的哲学思想主张是什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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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西周末年,对人格神式的“主宰之天”的质疑已经出现,春秋时期更是连续有老子、孔子两人否定主宰之天(这两人同时也开启了两条不同的解读“天”的路线,之后我们会细说)。但是,在那个科技不发达的年代,纵有少数先觉者,也改变不了大多数人的认识,对当时的大多数人来说,“天”在他们心中的形象还是至高主宰,尘世间发生的一切,都是由这个主宰决定的。
春秋时代,遣告说就很盛行,陨石落地、彗星出现、日蚀、强自然灾害等等现象都被人们认为是“天”有意降下,来表明“天”喜怒好恶的,所以国家层面的大规模占卜行为依然存在,人们希望通过总结自然界各种现象,来推测“天”的心情,以预知自己的命运;到了战国时期,阴阳家更是提出,人和“天”之间存在着一种神秘的互相感应,天作为至高主宰,可以借由各种自然现象干预人事,人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与上天感应,当然这个过程中人是处于被动地位,类似于宗教信徒侍奉自己信仰的神明。
后来阴阳家的邹衍提出阴阳五德说,正式把“五行”这个朴素的哲学范畴与神秘的天人感应关系联系在一起,认为金木水火土这五行对应五种德,每个王朝秉承一种德,继任的王朝则是克制前一种的德。比如《吕氏春秋》就用了一大段话来举例:“凡帝王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蚓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
这段话很长,但意思很明确。可以看出,这里把朝代更替与五行轮转比附了起来,黄帝是土德,所以继任的禹王是克土的木;代夏的商则是克木的金;革商命的周是克金的火,所以未来取代周的朝代是水德,再往后的朝代是土德。大家都知道《吕氏春秋》的出品人是吕不韦,结果他的老板嬴政统一六国之后真的这么干了,认为自己是水德,色以黑为尊,数以六为纪。如果让一个现代人来看,估计只会感到莫名其妙,但是在那个时代,这种带有宗教式神秘主义色彩的理论是能够为大众,尤其是统治者接受的。原因如我们上期所说:为自己的统治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据。
嬴政都开了这个头,继任的汉朝也是有样学样。黄老学派本身就不排斥阴阳五行之类的理论(这也是他们的讨论范围),再加上社会普遍能够接受,所以到了董仲舒的时候,在先秦时期遣告说、天人感应、五德始终说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改造,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天人感应论,我们之前几期提起来都说这是神学目的论,因为这套学说最终确实打造出了一个政治神权的统治。
首先,董仲舒确认了“天者,百神之大君也。”“天”就是宇宙的至高主宰,众神之君,是有主观意志、有目的、甚至有情感和道德的,“万物非天不生”是造物主和道德的最终依据,那么人自然也是“天”所创造。但仅仅创造是不够的,但凡是宗教,一定要赋予人一个神圣的出身:人是造物主“专门”创造出来的。比如基督教,亚当就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这一点东西方保持了高度的一致。董仲舒认为,“人副天数”,人是“天”以自己为蓝本创造的副本,所以人在万物之中是特殊的,人间的君王是“天命”的执行人,是“天”专门挑选的,就更为特殊了。
那么,怎么证明呢?董仲舒说,很好证明啊,你看:人的头是圆的,脚是方的,而我们生活的宇宙是天圆地方;人有360个骨节,一年有360天;人有12个大骨节,一年有12个月;人有四肢、天有四时;人有五脏、天有五行;人有喜怒、天有寒暑;人有性情、天有阴阳……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所以,天人是同类。
既然是同类,那彼此之间一定会有感应。比如说,水流到地上,一定会优先流向潮湿的地方;木柴燃烧,火一定会先烧到干燥的地方;轻的东西会飘向天上,重的东西会落在地上……这叫“同类相动”,所以,人和“天”之间也必然会有相应的联系。于是,他引出了自己的重点:阴阳灾异说。
《汉书五行志》记载,董仲舒用阴阳灾异说的方式解读《公羊春秋》,为当时的儒生所宗奉。在他上书武帝的《天人三策》里(正式名称应该叫《举贤良对策》),更明确地提出:国家政权如果有“失道之败”,那么上天就会降下灾难,以作为对君王的警告;如果君王不为所动,那么上天就会降下各种怪异的事情继续警告;如果君王还没有反应,那么“伤败乃至”,政权也即将倾覆;相反,君王如果“有道”,那上天就会让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那么,怎么才能做到“有道”呢?董仲舒指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而上天有好生之德,所以人主应当遵循天道“任德不任刑”。这方面很明显受到了黄老学派“刑德兼用”“崇德而抑刑”思想的影响。“法”即是法律、法度,“德”可以理解为“礼”,是一种更广泛、更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秦二世而亡,单纯法治的危害让汉朝警惕,贾谊就曾总结:“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法律是社会最低的底线,如果一个社会只有最低底线,那当然是很危险的;礼的作用是提高社会的平均道德水平,为法律的执行留足缓冲的余地,这样,刑德兼用,礼法并行,社会运转就会比单纯的礼或单纯的法要有序得多。
董仲舒这套天人感应论的论证我们先不提,因为神创论自身的短板很多了,没有必要再专门批评一下,奇怪的地方在于:我们在讨论人性论的时候,提到过孔子取消了周“天”的主宰性,只保留其超越性以作为道德的最终依据。严格来说先秦儒家并不再把“天”视为人格神式的至高主宰,那么汉儒为何会把孔子已经抛弃掉的“主宰之天”又捡起来呢?我们可以从《天人三策》里找到答案,他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义)也。”之前我们说过,汉承秦制后,建立思想层面的大一统已是历史必然,显然,董仲舒对这个历史责任是自觉的。那么,他的目的也就很清楚了:一是用“天”为封建统治提供理论依据,二是用天命制约统治者,让他们修德政。是不是很熟悉?没错,就是周人“以德配天”那一套。如此,我们也就能预言他这两个目的的结果:第一个目的完全达成了,第二个目的完全不可能。
不客气的说,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可以视为一场思想上的倒退,经历过先秦诸子的哲学突破后,两汉哲学为了维护政治稳定在理论上回到了西周初年,还为后来的谶纬留下了理论依据,导致这套政治神学体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造成了事实上的思想禁锢。万幸的是,人类历史上从不缺乏先觉者,这套理论很快就受到了批判和质疑,使得中国哲学的火苗不至于因此而熄灭。
那么,这次的文章就到这里了,我是大队长,一个哲学爱好者,希望和大家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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