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行政公文的种类及其特点)行政公文
一、行政公文的概念、特点、作用和种类
(一)概念: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团体等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材料。
(二)公文具有三个特点:
1、权威性。首先,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其次,无论是事实、数字还是各种意见、结论,一旦进入正式公文,就不能任意更改、解释、否定。第三,公文是机关、团体、组织的喉舌、意图,是其开展工作的依据。
2、规范性。公文的撰写和处理,从起草到成文,到收发、传递、分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等,都有一套规范化的制度。另外,公文具有特定的体式。其文体、结构、用纸的尺寸、文件标记都有统一的规定。
3、工具性。公文是各机关、团体、组织在公务管理过程中最经常、最大量使用的一种工具。公务管理的方法很多,而最科学最正规的方法是利用公文。
(三)公文的作用有五个:
1、指导作用。公文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工作进行领导与指导的一种工具,上级领导机关通过制发公文来部署工作,对下级的工作进行具体的领导与指导。
2、管理作用。公文具有管理公务的基本职能。各机关通过制发公文来表达意图,传达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各方面的意向,实现起管理职能。
3、规范作用。首先,公文是法律规范的体现形式,而法律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其次,法规文件是我们进行各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
4、沟通作用。上下级或平行单位利用公文开展工作、交流信息。
5、凭证作用。公文具有法定效力,可以作为办事的依据、工作的指针,俗话说:“按红头文件办事”就是这个意思。同时,公文也是机关工作的记录和保存。
(四)公文的种类
1、从行文关系上划分有三种。行文是指一个机关给另一机关的发文。
①上行文。下级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的行文,即自下而上的行文。如报告、请示。
②下行文。上级领导机关给其所属的下级机关的行文,即自上而下的行文。如命令、决定、指示、批复等。
③平行文。同级机关或者互不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函是最典型的平行文。
2、从具体的文种来看,根据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文种:
①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②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③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④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⑤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⑥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⑦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⑧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⑨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⑩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此外,还有命令(令)和决定。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决定适用于对重大行动或者重要事项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议案、批复、函、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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