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法日记丨两同事因打架上法院……

关键词: 航法,日记,丨,两,同事,因打,架上,法院,…,【,
忘不了的情谊0 分享 时间: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

法院

定分止争之地

各种社会矛盾源源不断涌入

这里

既是是非之地

也是社会大课堂

航法日记系列

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

将日常办案中常遇见的

且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

但却容易忽视的法律知识

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

只有知法、懂法

才能守法、用法

同事间本应相亲相爱

退一步海阔天空

忍一时风平浪静

即使在工作中出现矛盾

一笑置之便好,动手可就伤感情了

这两位同事只因小小的琐事

一个轻伤二级,一个锒铛入狱

案件详情

被告人冯某某与其同事被害人张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其间冯某某一拳打在张某某的下巴处将张某某打倒在地,导致张某某的鼻子磕在地上凝固的水泥块上而骨折。

一品文章网我们以原创文章展示给大家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鼻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冯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在审理过程中,冯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6万元,张某某对冯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被告人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冯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因其有前科,可酌予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工作中,遇事需冷静,不要冲动,同事间产生意见分歧也属平常,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出手伤人,否则不仅给别人带来伤害,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打架不划算,出手请三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素材综合审判庭第二审判团队

审核:孙多娇

编辑:靳 哲

撰稿:王惠姗


航法日记丨两同事因打架上法院…… 相关文章:

越早知道越好(新闻与传播学和新闻传播学)新

永不放弃(深度好文!)

唯美早安语录激励人心的心灵鸡汤好句子,,早安

简约又唯美的简欧住宅,带宽敞庭院更显悠闲

读书日|名家王新民谈读后感两篇

心语放映室《糸糸》

深度揭秘(人教版课本改版)人教版书改版了吗

第二十七期【实践心得】“双减”背景下小学英

欣赏自己!

职场中我们要做什么人?如何能被人尊重?要善

热门排行

7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