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中小学生的一封信
近期,澄城公安交警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县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中,发现有大量的学生和接送学生的家长不但骑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而且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学生的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为防止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澄城公安交警提醒学校、家长要严格认真落实监护人责任,履行监护义务,做好表率示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引导和督促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安全防线。现倡议如下:
一、做知法守法的交通参与者。新国标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技术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一)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四)不得骑车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陕西省实施<交安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法律法规中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2019年国家颁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2019年4月15日以后生产出厂,在国家工信部自行车名录内备案并在车管部门挂牌后的电动自行车。未成年人不得骑行2019年4月15日前生产的非标或悬挂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车。
二、做好骑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上,最关键的一环还是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近年来频发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更多是因为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规则和不文明行为所致。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例表明,由于中小学生自控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往往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而致使人伤害后最严重的是头部。因此请广大家长及学生要高度重视对头部的安全防护,在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时要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自行车头盔或摩托车头盔,扣好扣子。万一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驾驶员的头部,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各位家长跟要做好表率示范,同时教育引导孩子乘坐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三、骑行过程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有大量的学生和接送学生的家长骑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并不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并道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使用两、三轮电动车接送孩子的家长,在骑行途中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道路上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灯。使用机动车接送孩子的家长,请在指定区域内靠路右侧单排依次停放,不得双排或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平时要注意检查车辆的灯光和反射器。同时不能随意变线、逆行。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状况时,请遵守服从指挥,人不离车,即停即走,保持畅通的原则。
生命是宝贵的,生活是美好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们衷心地希望大家在参与交通行为时,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共同携起手来,共创平安和谐澄城!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澄城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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