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总结:一不小心,就为之后的劳动纠纷维权
办案总结:一不小心,就为之后的劳动纠纷维权落下了病根!
小甲,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本来,小甲与公司之间并无矛盾,彼此相安无事,小甲干员工该做的工作,公司发单位该支付的待遇。可就在不久前,公司领导却口头通知小甲,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小甲就匆匆一别,离开公司了。这一离开,就为后面的维权落下了病根。
当事人小甲,在公司领导口头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就匆匆离开公司了。之后,小甲马上提交仲裁申请书,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事实上,小甲并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公司已经下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哪怕是录音。公司收到仲裁材料后,迅速作出反应,给小甲邮寄了一份上班通知书,大概意思就是要求小甲回公司上班。不仅如此,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将开庭前,小甲又邮寄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公司,大概内容是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事情来了,小甲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自己又没有实质性证据,公司还邮寄了上班通知书,劳动关系很难认定已经解除。换句话说,小甲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赔偿金很难;小甲说自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又是在提交仲裁申请书之后才向公司邮寄的,这个时候明显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更要命的是,仲裁都已经开庭了。如果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不仅不能够得到赔偿,经济补偿金也可能没有。起诉至法院的程序,因为证据不足就更站不住脚了。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当事人才找到我咨询,该怎么办?
当时,我就有点火大,脾气不好,也抱怨了两句,之前为什么不事先做一个充分的准备,或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不过,抱怨归抱怨,想办法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思来想去,我给当事人小甲出了一个主意,马上撤诉,然后重新申请仲裁。
说是迟,那是快。当事人这个时候不含糊了,马上给仲裁那边打电话,要求撤销仲裁。仲裁员当时表示,你这个办法机会渺茫……也就是说,这个仲裁员不建议撤销仲裁,认为是多此一举。所幸的是,当事人小甲这个时候坚定地相信律师,毅然要求撤销仲裁。当然,小甲可能也有赌博的成分,万一律师的办法可行呢?死马当活马医吧!
撤销仲裁之后,小甲委托了我,我们又重新申请仲裁,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愿以偿,第二次仲裁开庭,仲裁委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观点】
类似咨询,不止一个。这个案例还好,还有扭转乾坤的余地,但很多咨询我的当事人,已经把事情做绝了,根本没有回旋的余地。
1.劳动争议案件,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
流程、证据,稍有差池,当事人面临的,可能是败诉的局面。再说大一点儿,任何一个案件,都是有流程的,流程出错,可能步步是错。曾经有一个当事人咨询我,公司拖欠工资,我就离职了,现在能否以公司不支付工资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我问他,离职前,有没有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他说没有。话到这里,明白人就清楚,没有之前的这道离职程序,没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种情况,还是可以根据公司的反应及离职时间,有可操作空间。
2.律师无用论可以在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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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没有接触律师,就已经觉得律师无用了;
有些人,已经接触律师,但始终坚持我的就是对的,误认为律师没有用;
有些人,接触到不太负责或者不太专业的律师(不排除一个职业群体里面有这么些人),就一竿子打死整个律师群体,说律师无用;
有些人,官司败诉了,或者没有达到自己理想的状态(而且这种当事人很多都是想当然的认为自己会赢),就这里投诉,那里找茬,说律师无用;
……
事实上,律师是真无用,还是你认为的无用,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我只说这里举的例子,有没有用,各人去品。如果不是当即撤销仲裁,再重新仲裁,不要说赔偿金不被认定,就是经济补偿金也很难被支持。当然,有的人会说,那万一公司一方起诉,然后小甲败诉了呢?有这种可能,但可能性不大。即便败诉,但总好过在仲裁期间直接被一竿子打死,驳回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要强吧?至少第一步是成功了。
3.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有些当事人,还是想咨询律师,也相信律师有那么一丢丢专业。但是,就是不愿意支付咨询费。
要么不咨询,当事人自己去找度娘。赢没赢不重要,重要的是,当事人耗费了不少精力与时间在这个案子上,可能有些得不偿失。当然,当事人也有经验或教训了,为以后维权打下基础,也是收获。只是,术业有专攻,个人建议还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儿。如果再遇上因为自己的不专业而导致官司败诉。比如,前面例子中的小甲。败诉了不自知,可能还无所谓;如果败诉了而知道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所致,可能吃屎的心都有。
要么找免费咨询,这个律师那里白嫖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一般律师也不好说收费,大多是赠送),那个律师那里白嫖一个问题,最后拼凑起来,不就成了。我还是那句话,赢没赢不重要,重要的是,当事人觉得累不累?
咨询费,不仅仅是对律师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每个职业、每个人的一个最基本的尊重。
另外,既然选择了律师,就应该尽可能地相信律师,相信律师的为人,相信律师的专业,而不是这里怀疑,那里指点。合理的建议可以提,但最好不要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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